(1962年4月26日 勞動部[62]中勞護字第56號文頒發(fā))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了加強對企業(yè)中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產(chǎn)和起重機械的正常運行,提高起重工作效率,以適應生產(chǎn)建設的需要,特制定本規(guī)程。
二、本規(guī)程適用于企業(yè)中設計、制造、安裝和使用的起重機械,包括橋式起重機、龍門起重機、塔式起重機、高架起重機、懸臂起重機、桅桿起重機、鐵路起重機、汽車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電動葫蘆起重機以及叉車、千斤頂和滑車。不適用于水上起重機、升降機、挖掘機、裝料機、運輸機和井下使用的起重機械等。
三、有起重機械的企業(yè),應當在廠長或者總工程師的領導下,指定一定的部門或人員負責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對起重機械的一般要求
四、企業(yè)設計、制造的起重機械應當符合本規(guī)程的要求。制造起重機械的工廠、在成批制造各種起重機械時,應將主要設計圖紙及有關技術資料送當?shù)厥、市、自治區(qū)勞動部門備案,產(chǎn)品出廠時,安全附件應當齊全,應當在起重機械的明顯部位標明最大起重量,并附有完整的技術證明文件及使用說明書。
五、對新安裝的、自制自用的、經(jīng)過大修的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應當在企業(yè)安全技術部門的參與下,經(jīng)過驗收手續(xù),證明符合本規(guī)程要求后,方可使用。
六、起重機械的結構和安設起重機械的地基、房架、軌道及其他建筑物,必須能穩(wěn)固和安全地承受運行時的最大負荷,并且保證其有足夠的穩(wěn)定性,以防傾倒、墮落,起重機的平衡鐵及其他平衡物應當安裝得穩(wěn)固可靠,使其不致發(fā)生移位、脫離或改變重量的現(xiàn)象。行駛起重機的軌道,其坡度和軌距應當符合設計要求。汽車起重機和履帶起重機工作的地面應當平坦,并不和在泥濘或沒有夯實的地面上工作,桅桿起重機的拉索、地樁應當牢固。
七、起重機的性能不得任意改變,如果需要增加起重機的最大起重量,加快起重速度,延長跨距懸臂或改變其他很重要性能,必須驗算其強度、剛性、穩(wěn)定性和功率,并對薄弱部分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八、起重機的工作地點要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和暢通的吊運通道,并且應當與附近的設備、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使其在運行時不致發(fā)生碰撞。
九、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在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不小于下表規(guī)定:輸電線路電壓1千伏以下1-20千伏 6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米)1.52456。
十、起重機的電氣和鍋爐設備,應當符合電氣安全和鍋爐安全的要求,在防爆車間,起重機的電氣設備還應當符合防爆要求。
第三章 安全裝置與勞動保護設施
十一、機動的起重機和絞車必須有音響清晰的喇叭、鈴或汽笛等信號裝置。
十二、起重機的卷揚機構和機動的移動、旋轉和變幅機構必須裝有制動器。吊運鋼水或其他熔化金屬的機動的卷揚機構應當裝有兩套各能承受全部起重量的制動器。
十三、各種起重機的梯子、平臺、走臺和橋式起重機的梁邊都應設有不低于1米的防護欄桿下面應當有擋板。起重機傳動裝置的危險部分應當設有防護罩或防護欄桿。直梯和傾斜角大于75度的斜梯,其高度超過5米者,應該置弧形防護圈。
十四、電動的起重機必須有卷揚限制器和行程限制器。卷揚限制器應使滑輪在提升到距離卷揚極限200毫米以前時,能自動停止,條件許可的,這種距離還可延長。行程限制器應使起重機在駛近軌道末端,或同一軌道上其他起理機互相靠近時,或在懸臂轉到最大角度、抬到最高位置時,能自動停車。
十五、 電動的起重機上的金屬構架、軌道、電氣設備的金屬以外,或者其他不帶電的金屬部分,都必須有保護性接地。
十六、 橋式起重機和龍門起重機,在由司機室或房架走臺進入橋架的門上,應當有自動連鎖裝置,以保證在有人進入橋架時能自動斷電,塔式起重機,如果司機室設在旋轉部分,應當裝有自動連鎖裝置,使由通道進入司機室的門被打開時,旋轉部分即停止轉動。
十七、 橋式起重機除設有必要的維修平臺外,應當設有足夠的供上下司機室用的樣梯子、平臺。在工人上下起重機頻繁的車間,應設走臺以替上下平臺。
十八、橋式起重機和具有供電滑線的懸臂起重機,其供電滑線應當有鮮艷的顏色,以資區(qū)別,為了防止上下人時發(fā)生觸電,如果起重機的上下平臺靠近供電滑線,則應設置防護擋板。橋式起重機的上下平臺最好不要與大車的供電滑線同側;為了防止鋼絲繩擺動時碰著供電滑線,起重機靠近滑線的一邊,應設置防護桿,如果在一個廠房跨距內裝有雙層起重機,可沿下一層起重機供電滑線的全長,設置防護桿。
十九、用于高溫操作的起重機,司機室應當有隔熱、隔溫設施,吊運鋼水或其他熔化金屬時,司機室還應有防止噴濺燒燙和防火的設施。
二十、 帶有電纜卷筒的起重機,電纜卷筒上應當設有保證電纜整齊地卷繞的裝置,以防因亂線拉斷的電纜在電與電源由其他部件的連接處須可靠地固定,并加防護,以防碰損。
二十一、 隨著起重臂傾斜角度的大小而變更起重量的懸臂起重機,應當設有起重量指示器。
二十二、在軌道上移動的起重機,除鐵路起重機外,都必須在軌道終端設置末端立柱,機動的還應設置緩沖器。
二十三、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司機室應當有防雨、防曬的設施。在地面軌道上行駛的露天工作的起重機,應當有夾軌鉗,以增加其穩(wěn)定性,防止在最大風力吹襲時自由移動或被刮倒。
二十四、絞車、千斤頂和滑車,應當有自動的制動性能,使重物可以停留在任何高度。
第四章 對鋼絲繩、鏈條、吊鉤的要求
二十五、企業(yè)使用的鋼絲繩、鏈條、吊鉤和吊環(huán)應當有制造單位的技術證明文件作為使用的依據(jù);如沒有,則應經(jīng)過試驗,查明其規(guī)格性能后,方可使用。
二十六、使用鋼絲繩和鏈條,應當不超過其最大的容許拉力,以防折斷。每根鋼絲繩和鏈條的最大容許拉力應當按下列公式計算:
最大容許拉力= 實際破斷拉力
安 全 系 數(shù)
二十七、起重用的鋼絲繩的安全系數(shù)應當根據(jù)使用的頻繁程度和其他技術條件決定。機動起重機的鋼絲繩,其安全系數(shù)一般不得小于5.5,少數(shù)不經(jīng)常使用的不得小于5,使用頻繁的和冶煉、鑄造用的不得小于6,手動起重機的鋼絲繩,其安全系數(shù)一般不得小于4.5。供升降起重臂使用的鋼絲繩和用作桅桿起重機拉索的鋼絲繩,其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3.5。帶有小鉤、小環(huán)供吊掛用的鋼絲繩,其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6。
二十八、卷繞鋼絲的滾筒、滑輪,其直徑應與鋼絲繩的直徑有一定比例,以防鋼絲繩過早損壞,這種比例,根據(jù)起重機的類型、使用的頻繁程度等因素而定。鐵路起重機、履帶起重機、以及供建筑用的臨時其他類型的起重機,一般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5倍,使用頻繁的和供冶煉、鑄造用的不得小于30倍,手動的起重機不得小于16倍。
二十九、機動起重機的供起重用的焊接鏈的安全系數(shù),不用鏈輪的不得小于6,用鏈輪的不得小于8,安裝鏈條的滾筒鏈輪的直徑不得小于鏈環(huán)圓鋼直徑的30倍。手動起重機的焊接鏈的安全系數(shù),不用鏈輪的,不得小于3;用鏈輪的,不得小于4.5;卷繞滾筒或鏈輪的直徑,不得小于鏈不圓直徑的20倍。帶有小鉤、小環(huán)供吊掛用的焊接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5。供捆縛用的焊接鏈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6。板鏈的安全系數(shù)。不得小于5。
三十、鋼絲繩的繩套,應裝有鐵套環(huán);用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連結成繩套進,卡子不少于3個。連接起重鋼線繩時,應當用繩套互相連接,連接處不能與卷繞鋼絲繩的滾筒或滑輪接觸。鋼絲繩固定于起重機的部件時,應當用壓板、楔子、 等可靠的辦法連接。當重物降到最低位置時,留在滾筒上的鋼絲繩應當不少于2圈。
三十一、鋼絲繩被燒壞,或者斷了一股時,應當更換,鋼絲繩當其表面鋼絲被磨損腐蝕達鋼絲直徑40%以上時,也應更換。
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的斷絲根達到下表所列的數(shù)值時,應當更換。在特殊情況下必須繼續(xù)使用時,應當相應地降低負荷量,加大安全系數(shù),但斷絲根數(shù)不得超不定期下表中安全系數(shù)為“7以上”時所允許的絲根數(shù)。
鋼絲繩的結構
斷絲根數(shù) 6股×19絲+L芯 6股×37絲+L芯 6股×61絲+L芯 18股×19絲+L芯
安全系數(shù) 交互捻制的 交互捻制的 交互捻制的 交互捻制的
6以下 12 22 36 36
由6至7 14 26 38 38
7以上 16 30 40 40
吊運鋼水或其他熔化、赤熱金屬以及酸液、易爆、易燃物品的鋼絲繩,在應用上表數(shù)值時應當減半。
三十三、焊接鏈條,如果發(fā)生變形、嚴重磨損或者有裂紋時,應當更換鏈環(huán)或鏈條。
三十四、吊鉤和吊環(huán)應當用鍛造、沖壓或鋼板迭合的方法制造,并且應當根據(jù)工作條件,在吊鉤上設置保險卡子或防護擋板,以防脫鉤,吊鉤過重不易轉動的,應當裝在滾珠軸承上。吊鉤和吊環(huán)如有永久變形或裂紋時,應當報廢更換。吊鉤斷面高度磨損達10%時,應當重新驗算,以確定更換或降低負荷使用。
三十五、經(jīng)常用于吊運鋼水或其他熔化、赤熱金屬等物質的鏈條、吊鉤和吊環(huán),應當定期作退火處理,以防脆化斷裂。
第五章 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三十六、有起重機械的企業(yè),應當建立和健全關于起重機械的維修保養(yǎng)、定期檢驗、安全規(guī)程和交接班等制度,并教育有關人員認真執(zhí)行。起得機械在鐵路沿線或鐵路上工作時,操作人員應當熟悉鐵路行車信號和有關安全規(guī)程。
三十七、企業(yè)應當對本企業(yè)的起重機進行登記,詳細記載每臺起重機的規(guī)格、性能等有關技術資料,以及歷次技術檢驗、大修理、改變起重機的重要性能和重大事故的情況,以備查考。
三十八、安裝在機器設備附近由地面操縱的機動起重機,應當指定一定的人員負責使用。除此以個,機動起重機一般應由專職的司機駕駛,并且指定一定的人員負責掛鉤和指揮工作。起重機司機和負責掛鉤指揮人員,必須視覺、聽覺正常,經(jīng)過專門訓練,并經(jīng)企業(yè)安全技術部門考試合格發(fā)給合格證后,方準獨立操作。
三十九、各廠應當規(guī)定廠內統(tǒng)一的起重機指揮信號,廠內有關人員包括由其他單位調來的人員必須按照本廠統(tǒng)一的指揮信號執(zhí)行。除了在吊運工作發(fā)生緊急危險時任何人都可以發(fā)出停止信號以外,只許負責指揮起重機的人員指揮吊運工作。
四十、禁止起重機械超負荷運行。
四十一、隨著起重臂傾斜角度大小而變更起重量的起重機,在工作時,起重臂傾斜角度和起重量應當符合設計要求。
四十二、用兩臺起重機吊運一個重物,應在企業(yè)總工程師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吊運時起重鋼絲繩應當保持垂直,每臺起重機所受的負荷量不能超過其最大起重量。
四十三、起重機吊運的重物應當捆縛吊掛得牢固平穩(wěn)。吊運時,應當先稍離地面試吊,證實重物掛 制動性能良好和起重機穩(wěn)定后,再繼續(xù)起吊。捆縛吊運帶有鋒利棱角的重物時,應當放墊。禁止斜吊。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東西。
四十四、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一般應走吊運通道,禁止從人頭上越過,禁止在吊運的重物上站人,禁止吊掛著的重物加工。不許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時停留,在特殊發(fā)問下,如需暫停留時,應禁止一切人員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過。起重機吊著重物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四十五、當起重機運行時,禁止上下人員,禁止從事檢修工作。禁止從一個橋式起重機跨越到另一個橋式起重機上去,除停車檢修外,禁止在橋式起重機的軌道上走人。當懸臂起重機、桅桿起重機、鐵路起重機汽車起重機、履帶起重機工作時,其懸臂及的工作區(qū)域內禁止站人。使用起重電磁鐵的起重機,應當劃分一定的工作區(qū)域,在此區(qū)域內禁止有人。
四十六、起重機司機、掛鉤工人和維修人員,應當經(jīng)常檢查各自負責的設備和吊具,以保證安全運行,在進行檢修、工人加油和清潔等工作時,起重機應當停止運行,如系電動起重機應當切斷電源,起重機停止工作后,司機應當將起重機安全穩(wěn)妥地停放在規(guī)定的地方,方可離開。
第六章 技術檢驗
四十七、企業(yè)對于起重機械,應根據(jù)使用情況,規(guī)定一年或二年作一次技術檢驗。對新安裝的,經(jīng)過檢修的或者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械,在使用前都應當進行技術檢驗。
四十八、在技術檢驗時,應當檢查金屬構架、各種動國設備、傳動機構、電氣設備、安全裝置、制動鋼絲繩、鏈條、吊鉤、鏈、銷和螺絲釘?shù)仁欠裢旰,安裝的是否妥當和磨損程度等情況,并且對起重機作負荷試驗。
四十九、對起重機作靜負荷試驗時,應當將試驗的重物吊離地面100毫米懸空10分鐘,以檢驗起重機構架的強度和剛性。靜負荷試驗所用重物的重量,對于新安裝的經(jīng)過大修或改變重要性能的起重機,應為大起重量的125%;對于定期技術檢驗的起重機,應為其最大起重量的110%。試驗中如果發(fā)現(xiàn)其構架有永久變形,則應修理加固或降低原定的最大起重量,始可使用。橋式起重機在試驗中,如果發(fā)現(xiàn)橋架的剛性不夠,彈性擾度很大,凡電動雙梁的,大于跨距的1/700,電動單梁的,大于跨距的1/500,手動的,大于跨距的1/400時,也應當經(jīng)過修理加固或降低原定的最大起重量,然后使用。
五十、起重機的動負荷試驗,應當在靜負荷試驗合格后進行,試驗時,應當?shù)踔囼炛匚锓磸偷鼐頁P移動、旋轉或變幅,以檢驗起重機各部分的運行情況,如有不正,F(xiàn)象,應當更換或修理。動負荷試驗所用重物應為最大起重量的110%。
五十一、對于新的捆縛或吊掛用的鋼絲繩和鏈條,也應當作靜負荷試驗,根據(jù)工作頻繁程度以后至少每6個月試驗一次。試驗時,應當以2倍于最大負荷時的重量懸掛10分鐘,驗明鋼絲繩沒有斷絲或嚴重變形鏈條的各個鏈環(huán)沒有斷裂或變形現(xiàn)象,始可使用。
第七章 附則
五十二、各有關企業(yè)主管部門可以根據(jù)需要,按照本規(guī)程的規(guī)定,結合各企業(yè)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并且送同級勞動部門備案。
五十三、本規(guī)程由各級勞動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貫徹執(zhí)行。
五十四、本規(guī)程自公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