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起意歐替2016-09-20 06:42
北京北起意歐替起重機有限公司《起重機安裝知識》第六部分:電動單梁(懸掛)起重機驗收檢驗記錄表王志強
使用單位
規(guī)格型號
設備名稱 工作級別
制造單位
施工單位
施工地點
聯(lián)系人 電 話
工作環(huán)境 露天□;非露天□;有毒□;高溫□;粉塵□;其它□ 驗收檢驗日期
用戶設備編號
額定起重量 (t) 跨 度 起生高度 (m)
備 注
注:檢驗結果欄統(tǒng)一規(guī)定為合格項填寫“√”,不合格項填“×”,無此項填“/”。有測試數據的項目應填寫實測數據;有需要說明的項目,可用簡單文字說明檢驗情況。
檢驗員: 校核:
序號 項類 項目編號 檢 驗 內 容 與 要 求 檢驗結果
1 1技術資料 1.1 制造單位應提供
1.1.1有效的資格證明
1.1.2產品合格證
1.1.3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
1.1.5其他隨機文件
2 1.2 安裝單位應提供
1.2.1自檢報告
1.2.2安裝過程中事故記錄與處理報告
3 1.3 改造(大修)單位應提供
1.3.1 1.2項要求的內容
1.3.2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單
1.3.3主要部件合格證
1.3.4改造部分經改造單位批準、簽章的圖樣和計算資料
5 2作業(yè)環(huán)境及外觀 2.2 在起重機明顯部位應有
2.2.1清晰可見的額定起重量標志
6 2.3 2.3.1大車滑線、掃軌板、電纜卷筒應涂紅色安全色
2.3.2吊具、臺車,有人行通道的起重機端梁外側、夾軌器、大車滑線防護板應有黃黑相間的安全色
7 2.4 2.4.1起重機上和其運行能達到的部位周圍的人行通道和人需要到達維護的部位,固定物體與運動物體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小于0.5m(如安全距離不夠,應采取有效的防護設施)
2.4.2無人行通道和不需要到達維護的部位,固定物體與運動物體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小于0.1m(如安全距離不夠,應采取有效的防護設施)
8 2.5 起重機上應有安全方便的檢修作業(yè)空間或提供輔助的檢修平臺
9 3金屬結構 3.1※ 主要受力構件不應
3.1.1整體失穩(wěn)(整體失穩(wěn)時不得修復,應報廢)
3.1.2產生嚴重塑性變形(產生嚴重塑性變形使工作機構不能正常運行時,如不能修復,應報廢;在額定載荷下,主梁跨中下?lián)现颠_到水平線下S/700時,如不能修復,應報廢)
3.1.3嚴重銹蝕或腐蝕(發(fā)生銹蝕或腐蝕超過原厚度的10%時應報廢)
3.1.4產生裂紋(產生裂紋應修復或采取措施防止裂紋擴展,否則應報廢)
10 3.2※ 3.2.1金屬結構的連接焊縫無明顯可見的焊接缺陷
3.2.2螺栓或鉚釘聯(lián)接不得松動,不應有缺件、損壞等缺陷
3.2.3高強度螺栓連接應有足夠的預緊力矩
11 3.3 主梁上拱度和上翹度
3.3.1主梁上拱度F1[新安裝的門式為(0.9~1.4)S/1000;新安裝的電動單梁、電動單梁懸掛起重機為(1~1.4)S/1000]: mm
3.3.2門式起重機上翹度[新安裝的為(0.9~1.4)L1/350]
3.3.2.1 F11(大車導電端): mm
3.3.2.2 F12(非大車導電端):(新安裝的載荷試驗后,門式起重機拱度應不小于0.7S/1000;電動單梁、電動單梁懸掛起重機主梁上拱度應不小于0.8S/1000;上翹度應不小于0.7L/350) mm
12 3金屬結構 3.5 跨度偏差(新安裝起重機,當大車運行出現啃軌現象時應測量):
3.5.1△S1(小車導電側): mm
3.5.2△S2(非小車導電側): mm
3.5.3 [△S1-△S2](相對差): mm
跨度極限偏差:采用可分離式端梁并鏜孔直接裝車輪結構的通用橋式起重機:△S=±2 mm(S≤10m時);△S=±[2+0.1(S-10)] mm(S>10m時)采用焊接連接的端梁及角型軸承箱裝車輪結構的通用橋式起重機:△S=±5 mm;相對差不大于5 mm通用門式起重機:△S= ±8mm;相對差不大于 8mm(S≤26m時)△S=±10mm;相對差不大于10mm(S>26m時)
13 4.1 大車軌距的極限偏差(新安裝起重機,當大車運行出現啃軌現象時應測量):△S=±3mm(S≤10m時);△S=±[3+0.25(S-10)]mm,最大不超過±15mm(S>10m時) mm
14 4大車軌道 4.2 軌道接頭間隙不大于2mm mm
15 4.4 4.4.1固定軌道的螺栓和壓板不應缺少
4.4.2壓板固定牢固,墊片不得竄動
16 4.5 4.5.1軌道不應有
4.5.1.1裂紋
4.5.1.2嚴重磨損
4.5.1.3其他影響安全運行的缺陷
4.5.2懸掛起重機運行不應有卡阻現象
17 5主要零部件與機構 5.1吊鉤 5.1.1吊鉤
5.1.1.1應有標記
5.1.1.2應有防脫鉤裝置
5.1.1.3不允許使用鑄造吊鉤
18 5.1.2※吊鉤
5.1.2.1不應有裂紋
5.1.2.2不應有剝裂
5.1.2.3不應有其他缺陷
5.1.2.4存在缺陷不得補焊
5.1.2.5吊鉤危險斷面磨損量(按GB10051.2制造的吊鉤應不大于原尺寸的5%;按行業(yè)沿用標準制造的吊鉤應不大于原尺寸的10%):
5.1.2.6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50%時,應報廢襯套
19 5.1.3吊鉤開口度增加量(按GB10051.2制造的吊鉤應不大于原尺寸的10%;其他吊鉤應不大于原尺寸的15%):
20 5.2鋼絲繩及其固定 5.2.1※
5.2.1.1鋼絲繩的規(guī)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
5.2.1.2與滑輪和卷筒相匹配,并正確穿繞
5.2.1.3鋼絲繩端固定應牢固、可靠
5.2.1.3.1壓板固定時,壓板不少于3個
5.2.1.3.2卷筒上的繩端固定裝置應有防松或自緊的性能
5.2.1.3.3金屬壓制接頭固定時,接頭不應有裂紋
5.2.1.3.4楔塊固定時,楔套不應有裂紋,楔塊不應松動
5.2.1.3.5繩卡固定時,繩卡安裝應正確,繩卡數應滿足附表3的要求
21 5.2.2除固定鋼絲繩的圈數外,卷筒上至少應保留2圈鋼絲繩做為安全圈
22 5.2.3鋼絲繩
5.2.3.1應潤滑良好
5.2.3.2不應與金屬結構磨擦
23 5.2.4鋼絲繩不應有
5.2.4.1扭結
5.2.4.2壓扁
5.2.4.3彎折
5.2.4.4斷股
5.2.4.5籠狀畸變
5.2.4.6斷芯
5.2.4.7其他變形現象
24 5.2.5鋼絲繩直徑減小量不大于公稱直徑的7%
25 5.2.6鋼絲繩斷絲數不應超過附表4規(guī)定的數值
26 5.3滑輪 5.3.1滑輪直徑D0min(D0min=h2·D)的選取不應小于附表5規(guī)定的數值
27 5.3.2滑輪應轉動良好,出現下列情況應報廢:
5.3.2.1出現裂紋、輪緣破損等損傷鋼絲繩的缺陷
5.3.2.2輪槽壁厚磨損達原壁厚的20%
5.3.2.3輪槽底部直徑減少量達鋼絲繩直徑的50%或槽底出現溝槽
28 5.3.3滑輪應有防止鋼絲繩脫槽的裝置,且可靠有效
29 5.4制動器 5.4.1※
5.4.1.1動力驅動的起重機每個機構都應裝設制動器
5.4.1.2起升機構的制動器應是常閉的
5.4.1.3吊運熾熱金屬或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以及發(fā)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險或損失的起升機構,其每一套驅動裝置應裝設兩套制動器
30 5.4.4制動器調整適宜,制動平穩(wěn)可靠
31 5.5減速器 5.5.2工作時應無異常聲響、振動、發(fā)熱和漏油
32 5.6開式齒輪 5.6.1齒輪嚙合應平穩(wěn)
5.6.2應無裂紋
5.6.3應無斷齒
5.6.4應無過度磨損
33 5.7車輪 5.7.1車輪不應有過度磨損
5.7.2輪緣磨損量不應達原厚度的50%
5.7.3踏面磨損不應達原厚度的15%時
34 5.8聯(lián)軸器 5.8.1零件無缺損
5.8.2聯(lián)接無松動
5.8.3運轉時無劇烈撞擊聲
35 5.10導繩器 5.10.1導繩器應在整個工作范圍內有效排繩
5.10.2不應有卡阻、缺件等缺陷
36 5.11環(huán)鏈 5.11.1環(huán)鏈不應有裂紋、開焊等缺陷
5.11.2鏈環(huán)直徑磨損達原直徑的10%應報廢
37 6電氣 6.1電氣設備及電器元件 6.1.1
6.1.1.1構件應齊全完整
6.1.1.2機械固定應牢固,無松動
6.1.1.3傳動部分應靈活,無卡阻
6.1.1.4絕緣材料應良好,無破損或變質
6.1.1.5螺栓、觸頭、電刷等連接部位,電氣連接應可靠,無接觸不良
6.1.1.6起重機上選用的電氣設備及電器元件應與供電電源和工作環(huán)境以及工況條件相適應
6.1.1.7對在特殊環(huán)境和工況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和電器元件,設計和選用應滿足相應要求
38 6.1.2饋電裝置
6.1.2.1大車供電裸滑線應涂紅色安全色(導電接觸面除外)
6.1.2.2大車供電裸滑線應在適當位置裝設安全標志或表示帶電的指示燈
6.1.2.3集電器沿滑線全長應可靠接觸
6.1.2.4移動式軟電纜應有合適的收放措施
39 6.2絕緣電阻 額定電壓不大于500V時,電氣線路對地的絕緣電阻[一般環(huán)境中不低于0.8MΩ(潮濕環(huán)境中不低于0.4MΩ)]: MΩ
40 6.3※總電源開關 6.3.1起重機供電電源應設總電源開關
6.3.2該開關應設置在靠近起重機且地面人員易于操作的地方
6.3.3開關出線端不得連接與起重機無關的電氣設備
41 6.4電氣保護 6.4.2※總電源回路的短路保護起重機總電源回路至少應有一級短路保護(短路保護應由自動斷路器或熔斷器來實現。自動斷路器每相均應有瞬時動作的過電流脫扣器,其整定值應隨自動開關的型式而定。熔斷器熔體的額定電流應按起重機尖峰電流的1/2~1/1.6選。
42 6.4.3失壓保護起重機上總電源應有失壓保護。當供電電源中斷時,必須能夠自動斷開總電源回路,恢復供電時,不經手動操作,總電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
43 6.4.8便攜式控制裝置
6.4.8.1采用便攜式控制站或手電門控制時,按鈕盤上應設滿足7.9項要求的緊急斷電開關
6.4.8.2按鈕盤的控制電纜應加設支承鋼絲繩
6.4.8.3按鈕盤按鈕控制電源必須采用安全特低電壓
6.4.8.4按鈕功能應有效
6.4.8.5按鈕盤一般應采用絕緣外殼;外殼應堅固,受正常的無意碰撞不應發(fā)生損壞
44 6.7接地 6.7.1電氣設備的接地
6.7.1.1起重機上允許用整體金屬結構做接地干線,金屬結構必須是一個有可靠電氣連接的導電整體
6.7.1.2如金屬結構的連接有非焊接處時,應另設接地干線或跨接線
6.7.1.3起重機上所有電氣設備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外殼、變壓器鐵芯及金屬隔離層、穿線金屬管槽、電纜金屬護層等均應與金屬結構間有可靠的接地聯(lián)接
45 6.7.2※金屬結構的接地
6.7.2.1當起重機供電電源為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低壓系統(tǒng)時,整體金屬結構的接地型式應采用TN或TT接地系統(tǒng)
6.7.2.2采用TT接地系統(tǒng)時起重機金屬結構的接地電阻與漏電保護器動作電流的乘積應不大于50V
6.7.2.3零線重復接地電阻不大于10Ω Ω
46 7安全裝置及防護措施 7.1※起升高度限位器 起升機構應設起升高度限位器,功能可靠、有效(采用電動葫蘆的起升機構應為斷火限位器,上、下兩個方向均有效)
47 7.2行程限位器 7.2.1大車運行機構應設行程限位器,且可靠有效
7.2.2小車運行機構應設行程限位器(電動葫蘆單梁、懸掛起重機的小車和手動起重機運行機構除外),且可靠有效
48 7.3起重量限制器 7.3.1新安裝吊鉤起重機除安裝在沒有超載可能的作業(yè)環(huán)境外,一般應安裝起重量限制器
7.3.2當載荷達到額定載荷90%時,應報警;當載荷超過額定載荷,但最大載荷不超過額定載荷110%時,應斷電
49 7.5緩沖器和端部止擋 7.5.1大車運行機構或其軌道端部應設緩沖器或端部止擋
7.5.2小車運行機構或其軌道端部應設緩沖器或端部止擋
7.5.3緩沖器與端部止擋或與另一臺起重機運行機構的緩沖器應對接良好
7.5.4端部止擋應固定牢固
7.5.5兩邊應同時接觸緩沖器
50 7.9※緊急斷電開關 7.9.1起重機應在所有操縱位置上設置操作方便的切斷總電源的緊急斷電開關
7.9.2緊急斷電開關應是不能自動復位的
51 8試驗 8.1空載試驗 8.1.1各種安全裝置工作可靠有效
8.1.2各機構運轉正常,制動可靠
8.1.3操縱系統(tǒng)、電氣控制系統(tǒng)工作正常
8.1.4大小車沿軌道全長運行無啃軌現象
52 8試驗 8.2※額定載荷試驗 8.2.1各機構運轉正常,無啃軌和三條腿現象
8.2.2靜態(tài)剛性:
8.2.2.1跨中(要求:對A1~A3級不大于S/700;對A4~A6級不大于S/800): mm
8.2.2.2懸臂端(導電端)(要求:不大于L1/350): mm
8.2.2.3懸臂端(非導電端)(要求:不大于L2/350): mm
8.2.3試驗后檢查起重機不應有裂紋、聯(lián)接松動、構件損壞等影響起重機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53 8.3※靜載試驗 (新安裝、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機應進行該項試驗)
8.3.1靜載試驗最多重復三次后不得再有永久變形
8.3.2靜載試驗后主梁上拱度不小于0.7S/1000(電動單梁、懸掛起重機不小于0.8S/1000)
8.3.3靜載試驗后懸臂端上翹度不小于0.7L1/350或0.7L2/350
8.3.4起重機不應有裂紋、聯(lián)接松動、構件損壞等影響起重機性能和安全的缺陷(起吊額定載荷,離地面100~200mm,逐漸加載至1.25倍的額定載荷,懸空不少于10min,卸載后檢查永久變形情況,重復三次后不得再有永久變形)
54 8.4動載試驗 (新安裝、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機應進行該項試驗)
8.4.1動載試驗應能正常進行
8.4.2試驗后起重機的結構和機構不應損壞,聯(lián)接無松動(起吊1.1倍的額定載荷,按照工作循環(huán)和電動機允許的接電持續(xù)率進行起升、制動、大小車運行的單獨和聯(lián)動試驗,延續(xù)不少于一小時)
⑴ 9其他 3.7司機室 3.7.1司機室
3.7.1.1結構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
3.7.1.2與起重機聯(lián)接應牢固、可靠
⑵ 3.7.2司機室內應設
3.7.2.1合適的滅火器
3.7.2.2絕緣地板
3.7.2.3司機室外音響信號
⑶ 3.7.3司機室
3.7.3.1應有良好的視野
3.7.3.2門的開門方向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⑷ 6.4.3 起重機上總電源應有失壓保護(地面操縱按鈕控制的除外)。
⑸ 6.4.4※ 起重機必須設有零位保護(機構運行采用按鈕控制的除外)。
⑹ 6.4.5 每個機構均應設置過流保護或過載保護
⑺ 6.5照明 6.5.1起重機的司機室應有合適的照明
6.5.2當動力電源切斷時照明電源不能失電
6.5.4固定式照明裝置的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20V
6.5.5無專用工作零線時,照明用220V交流電源應由隔離變壓器獲得,嚴禁用金屬結構做照明線路的回路
⑻ 7.4※ 7.4.1露天工作的起重機應有防風裝置
7.4.2防風裝置零件無缺損,獨立工作分別有效
⑼ 7.6 7.6.1大車軌道設在工作面或地面上時,起重機應設掃軌板
⑽ 7.10 進入起重機的門必須設有電氣聯(lián)鎖保護裝置
⑾ 7.11 作業(yè)人員或吊具易觸及滑線的部位,均應安裝導電滑線防護板
⑿ 7.12 7.12.1起重機上外露的有傷人可能的活動零部件均應裝設防護罩
7.12.2露天作業(yè)的起重機的電氣設備應裝設防雨罩
⒀ 9其他 9.1 主梁工字鋼翼緣應有足夠的局部強度
⒁ 9.2 電動葫蘆
9.2.1懸掛固定應安全可靠
9.2.2行走輪側隙應調整正確
⒂ 9.3 懸掛起重機大車
9.3.1懸掛固定應安全可靠
9.3.2行走輪側隙應調整正確
注:(1)※項為重要項目
作者:頭條號 / 北起意歐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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